| 北流市散装白酒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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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18 09:40 文章来源: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散装白酒的管理,避免类似昭平县饮用散装白酒致甲醇中毒事件发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加强对散装白酒监管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杨世儒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陈立崇 市政府调研员
副组长:梁立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雷令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第春 市经贸局局长
成 员:李雪彪 市经贸局副局长
卢 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颜 宏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立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建国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开生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内贸股,电话:6235005,办公室主任由李雪彪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我市散装白酒流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散装白酒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违规销售散装白酒,杜绝假冒伪劣的散装白酒上市销售,确保我市消费者饮用散装白酒无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贯彻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政府负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从严从细抓好散装白酒的监管,确保散装白酒消费安全。实行行政责任过错追究制,对散装白酒流通整治不力,或出现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
(一)对经营散装白酒的企业(店铺)进行全面的调查登记,了解我市散装白酒经营户的分布和白酒的供应渠道情况,及时整理上报有关资料。
(二)检查散装白酒经营户是否持证经营,是否坚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执行《酒类随附单》制度,是否建立购销台账,记录散装白酒购、销、存情况。
(三)严厉查处散装白酒违法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酒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散装白酒流通市场监督管理,散装白酒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若不贴标销售要暂时封存直到经营者改正;禁止流动销售散装白酒。对违反散装白酒销售要求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和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大力营造专项整治宣传气氛,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同时,要通过专栏、标语、文娱活动等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
(三)各镇政府负责组织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辖区散装白酒经营的调查和整治,于2008年3月28日前将调查表(见附表)和调查有关情况上报市整规办(整规办设在市经贸局,联系电话6235005)。
(四)市整规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城区散装白酒经营的调查和整治,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资料和情况整理上报。
六、工作步骤
开展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8年3月上旬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3月份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各镇和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开展散装白酒经营情况调查,收集辖区酒类经营的有关信息和情况。并于3月28日将调查情况上报市整规办公室。
(二)全面检查,限期整改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止,各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工作目标、内容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酒类随附单的使用管理和建立酒类购销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相关经营者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结束仍不达到要求的,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市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这次散装白酒流通专项整治进行两次督查,具体时间是7月和11月,希各镇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整治行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效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继续做好工作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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