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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问题解答
2008-12-29 10:17  文章来源:北流市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我公司是生产罐头食品的私营企业,产品需要销往国外,不知道怎么办理出口业务手续?
答:(一)这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凡在我市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必须向主管部门北流市经济贸易局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上报玉林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就可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
(二)需要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盖章。《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点击(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电脑上填写好一式三份打印后交我局外贸股。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申报企业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我公司是设立在北流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请问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一)资格
1、经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经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或外贸公司
(二)审批程序
1、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我局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派员验厂,验厂合格后出具《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书》。
2、这是一个网上审批程序,首先企业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广西代表处申领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证书。企业电脑安装加工贸易系统(电话:0771-2109090)企业输入加工贸易资料后发送上报,由玉林市商务局审核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书。
3、企业到海关办理登记手册。
(三)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与外商签订的来料或进料加工合同
2、国内企业提供核准进出口经营权的有效文件,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备案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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