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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酒类零售许可证》办事指南
2008-09-16 16:54  文章来源:北流市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项目名称:酒类零售许可证
二、办理机构:北流市经济贸易局
三、办理地点:北流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
四、查询电话:6396029(政务中心经贸局窗口电话)
五、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五条:“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三条:“从事酒类零售业务,应当持有《酒类零售许可证》,申领《酒类零售许可证》,应向市、县酒类流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六、申报对象:酒类零售业务者
七、申报数量:无限制
八、申报条件:
(一)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注册资金;
(二)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申报材料:
(一)《酒类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则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
十、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十二、窗口权限: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十三、投诉电话:
(一)0775-6396048(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0775-6298668(北流市行政效能监察室)
(三)0775-6223260(北流市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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