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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经贸局申办《酒类批发许可证》办事指南
2008-04-11 16:31  文章来源:北流市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1、事项名称:《酒类批发许可证》。
  2、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第五条:“酒类生产、批发、零售实行许可证制度”;第十二条:“从事酒类批发业务,应当持有《酒类批发许可证》,申领《酒类批发许可证》,应当向设区的市酒类流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设区的市酒类流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颁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3、审批条件:⑴具有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⑵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人员;⑶有健全的管理制度;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报材料:⑴《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则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⑵《卫生许可证》复印件;⑶企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10万元以上);⑷经营场所和仓储使用证明(经营场所面积12平方米以上,专用仓储20平方米以上);⑸酒类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2人以上);⑹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复印。
  5、审批程序: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交有关资料→市经贸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市经贸局领导审核→上报玉林市商务局核发。
  6、审批期限:承诺期限8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8、查询方式:电话:(0775)6396029 623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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