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广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广西北流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开展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须知
2007-06-10 16:13  文章来源:北流市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资格
  1、经批准在玉林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经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在玉林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外贸公司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广西代表处申领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证书。企业电脑安装加工贸易系统(电话:0771-2109090)。
2、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或进料加工合同(含进口合同或进料加工合同)
3、国内企业提供核准进出口经营权的有效文件或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备案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书。
4、企业输入加工贸易资料后发送上报。玉林市商务局审核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书。
5、企业到海关办理登记手册。
  审批程序
1、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玉林市商务局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派员验厂,验厂合格后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玉林市商务局收到企业提供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北流市食品系统开展”五一”业务和文体竞赛活动    2007-04-28 17:24
贵港海关开展北流市保税业务调研    2007-04-13 17:02
北流市经济贸易局开展节前酒类流通市场检查    2007-02-12 16:0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联系人: 刘励勤 电话: 0771-530464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 伟 电话: 010-51651200-619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