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展允许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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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6-10 16:13 文章来源:北流市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资格
1、经批准在玉林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经核准有进出口经营权在玉林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外贸公司
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向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广西代表处申领的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证书。企业电脑安装加工贸易系统(电话:0771-2109090)。
2、与外商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或进料加工合同(含进口合同或进料加工合同)
3、国内企业提供核准进出口经营权的有效文件或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海关备案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书。
4、企业输入加工贸易资料后发送上报。玉林市商务局审核办理加工贸易批准证书。
5、企业到海关办理登记手册。
审批程序
1、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玉林市商务局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派员验厂,验厂合格后再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玉林市商务局收到企业提供的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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