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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业务的办事程序及收费、罚款的依据
2007-04-12 08:58  文章来源:北流市经贸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酒类流通管理
1、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酒类管理条例》、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2、申领《酒类零售许可证》应当向市、县酒类流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和注册资金;
⑵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
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县酒类流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15日内,对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颁发《酒类零售许可证》;对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发证,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3、收费:申领《酒类零售许可证》收工本费36元。
4、处罚:⑴未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酒类相关经营活动的,由酒类流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酒类产品,可并处违法经营的酒类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⑵其他违反上述两条管理《条例》、《办法》,按《条例》和《办法》处理。
(二)家畜屠宰管理
1、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上市家畜必须到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禁止未经审查确定定点设置屠宰厂、场(点)经营家畜屠宰业务。禁止为单位和个人私自屠宰上市家畜提供场所。
3、处罚: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屠宰的家畜产品,并按每头(条、只)家畜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家畜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
1、依据: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2、管理:第六条 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态。
第七条 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①协议准入制度;②经销商管理制度;③索证索票制度;④购销台帐制度;⑤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1、办理程序:收集材料,到企业核查情况,把材料报玉林市商务局初审,再报自治区商务厅审批。
2、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⑴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⑵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⑶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⑷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和质检部门等有关规定;⑸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3、收费:本局不收费。
(五)申办《煤炭经营资格证》
1、办理程序:收集材料,到企业核查情况,把材料报玉林市经委初审,再报自治区经委审批。
2、需提交的材料:⑴煤炭经营项目简要可行性分析报告;⑵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⑶有200万元以上(零售)、500万元以上(批发)的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⑷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⑸固定经营场所证明;⑹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必要的生产(型煤)设计、设施使用证明;⑺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证明;⑻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的合格证明,如委托第三方进行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的,须提供委托协议书及受委托方的符合要求的计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资质证明; ⑼审批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材料。
3、收费:本局不收费。
(六)申办《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1、办理程序:收集材料,到企业核查情况,把材料报玉林市经委初审,再报自治区经委审批。
2、需要提交的材料:⑴企业书面申请;⑵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认定企业登记表;⑶企业经营管理制度;⑷财务管理制度;⑸加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国税和地税);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⑺环保排污许可证(复印件);⑻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⑼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⑽广西壮族自治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⑾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收费:本局不收费。
(七)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许可
经营单位在提出申请时,需提交申请报告、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新设立的单位应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资金证明、收购委托书或协议书及相关材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评茧议器等必备仪器设备的检验报告、仓储和加工场地使用证明材料以及具有收烘技术培训资格部门培训的人员合格证书。
(八)申请设立典当行
⑴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单程;
⑵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⑶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⑷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⑸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⑺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
六、服务承诺
1、本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2、本局实行业务审批限时办结制度。本局承诺,在提供资料完备的情况下:
⑴申办外商投资企业5个工作日完成;
⑵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3个工作日完成;
⑶申办《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煤炭经营资格证》、《废旧物资经营资格认定证书》初审3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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