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专题会议上的讲话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经贸局局长 李第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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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26 10:52 文章来源:北流市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2008年12月24日
同志们:
刚才市财政局的领导传达了全国、全区、玉林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消费的促进作用,财政部、商务部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 在广西等14个省(区、市)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按照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和玉林市、北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目前市财政局、经贸局已制定并印发了《北流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设计新颖细致,从产品销售到补助金发放,涉及的流程长、渠道广、部门多。为正确理解政策规定,扎实有序地做好我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下面我从家电下乡的政策解读、部门的分工协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方面谈几点意见:
一、正确理解政策规定,领会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精神
正确理解和掌握政策规定,是做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下面,我与大家一起学习一下家电下乡的主要政策要点:
(一)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内容
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和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企业,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规定的中标家电产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家电下乡的补贴对象和标准
全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居)民在家电下乡推广期间购买的中标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比照出口退税率,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农民消费者财政资金补贴。
(三)实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时间
财政部、商务部对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实施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广西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
(四)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
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由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要求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可以是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2008年11月20日,20家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详见政策汇编)已通过招标,被商务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其设立的销售网点须经县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销售。
(五)销售网点备案登记的条件、要求和审核程序
财政部、商务部规定,中标家电销售企业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1)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2)网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3)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4)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5)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销售网点的备案要求:由中标销售企业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添加其符合上述条件的销售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后,组织销售网点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到网点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在接到销售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审查资料,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对销售企业需要增加销售网点的,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按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备案审核和批复。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六)家电下乡的产品种类和标准
家电下乡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2008年11月20日,财政部、商务部公布了四类产品的公开招标结果,在广西中标的四类家电产品主要有110个品牌1139种型号。其中彩电有9个品牌120种型号、冰箱有40个品牌407种型号、冰柜有20个品牌156个型号、手机17个品牌168个型号、洗衣机有24个品牌288种型号。
(七)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途径、手续和数量
农民如需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县域内指定的备案销售网点购买,在推广家电下乡期间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八)申领家电下乡补贴的地点、办法和手续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应持购买产品的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补贴产品专用标识卡、银行储蓄帐户(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九)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兑付办法
乡镇财政部门接到农民申报后,应对申报材料初审,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其他应审核的内容(如销售网点是否备案并经公告公示、网点登录信息与发票记录是否一致等)。乡镇财政部门初审后应及时进行补贴备案,并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未设乡镇财政机构的地方,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买人的专用帐户。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明确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任务
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推进,方便农民及时、方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我们在《北流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中对财政、经贸部门和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希望各司其责,认真贯彻执行。
(一)财政部门职责任务
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本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 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 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 安排本市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贸部门职责任务
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 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 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 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 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这是一年中家电销售最旺盛时期,为了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当前家电下乡各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部门、各乡镇务必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实。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人员负责,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公布联系电话;二是经贸部门要联系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要求企业加大中标型号家电的货源组织力度,尽快把家电下乡产品运到销售网点,确保货源供应;三是经贸局要在2009年元旦前完成第一批销售网点的备案工作,有条件的要到网点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审核通过,将相关备案资料存档;四是请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出台市财政部门发放、拨付补贴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五是请宣传部门会同经贸部门和有关企业,将家电下乡的政策内容、补贴标准和申领办法、销售企业及网点、补贴产品和型号等内容,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和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同志们,为期四年的家电下乡活动大幕已经拉开。我们一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家电下乡工作任务,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使国家的这项政策惠及我市农村的千家万户,让全市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改革开放的胜利成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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