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民购买政府补贴家电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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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30 08:31 文章来源:北流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1、农民需要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四类家电产品到“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的,可以享受政府按商品销售价格的13%补贴(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
2、农民需要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时,可以持身份证在本市内任意一家的“家电下乡指定店”处购买,最高限价彩电为2000元、冰箱(含冰柜)为2500元、洗衣机为2000元、手机为1000元。每户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手机,在2008年12月有1日起4年内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
3、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应持购买产品的发票、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补贴产品专用标识卡、银行储存帐户(可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财政部门应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购买人的专用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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